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中期检查通知
为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管理,掌握各计划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促进项目研究,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的项目任务,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师发〔2019〕44 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101项,见附件1)以及2022年立项在2023年申请延期未结题的项目(共7项,见附件2)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重点介绍项目已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变更:项目内容、人员有无重大调整,变动说明。
3.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4.下阶段工作计划:重点说明项目的进度保证计划,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检查方式
1.自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评审。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交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和签署意见。
2.抽查。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将提出意见备忘录,督促其相关问题的整改。
(三)检查程序
1.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需在6月17日前完成项目检查工作,学院检查组专家以项目相关领域专家3-4名为宜。
2.项目负责人填报《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3),将纸质材料交至项目所在学院(一式两份)。
3.学院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以ppt讲稿进行汇报,并就阶段性研究的实物成果进行现场展示;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问询,并对后续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专家组组长填写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专家组专家签字后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由学生留存。
5.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我的大创】中,点击【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通过的中期检查报告(扫描成PDF版),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提交。
(四)检查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个层次,不通过的项目给予延期答辩处理。
2.未按学院要求提交检查表和进行项目答辩的项目给予项目终止处理。
二、其他
1.因故无法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需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或项目终止申请表,若项目负责人为应届毕业生者,请各个学院及时更换负责人(注意:系统中提交申请后,需通知指导教师和所属学院管理员进入系统进行审核并通过,才能变更成功,否则变更不生效)。
2.项目支出费用报销调整到项目结项后,结项时间为9月份,报销启动时间为10月份,报销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参照学校财务通知)。顺利结项的项目才可以报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项目后期将不能再进行报销。
3.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208办公室,电话:0714-6578770;联系人:李老师。
创新创业学院
附件1:202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拟推荐项目名单.pdf